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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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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助推我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根据《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新疆教育厅组织开展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重点领域,通过省级资助经费引导,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正在开展的高水平国(境)外合作项目,推动高校进一步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创新融通与国(境)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我省高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条件

1. 各高校需结合本校定位、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提交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原则上每校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 申报项目应着重体现通过与国(境)外合作,突出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并将研究成果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项目重点资助领域包括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和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等;融通与国(境)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双一流”学科及支撑学科,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

3. 国(境)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较强学科优势、良好合作基础、较大发展潜力且曾经或正在与申请高校开展国(境)外合作项目的合作方。

4. 项目组人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专业与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基础,且目标一致、计划统一、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展国(境)外合作的能力,学术影响力较大。

  (二)申报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项目须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并按要求将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提交至新疆教育厅。各高校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及人员的选拔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及人员的遴选。选拔办法与结果均须经校内公示后方可报送至新疆教育厅。

2. 项目评审采取材料评审与面试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于2018年3月下旬或4月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材料评审项目将进入面试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将采用团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以项目为单位组成答辩组参加答辩。2018年4月,我厅将公布获批项目并通知相关单位开展项目人员派出工作。

三、 经费资助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其中重点资助经费额度为3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0万元。省级资助经费作为引导性资金,可用于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奖学金等,不足部分由派员高校解决,鼓励派员高校多渠道、多方位筹措项目经费。

四、 保障措施与管理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项目申报与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运行和顺利开展。

2. 新疆教育厅与获批项目高校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方式,派员高校与项目负责人及被录取人员签订留学及学成归国服务协议。

3. 被录取人员在项目获批两年内(以新疆教育厅下发录取文件之日起计算),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五、 材料报送

1. 项目申报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

2. 预申报阶段:填报《项目预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ytcxtd@163.com邮箱,同时传真发送至024-86893002,项目预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1日。

3. 正式申报阶段:请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正式申报截止时间3月16日。正式申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公函纸质版一式两份;2)《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目录标注,用A4纸双面打印)。

  请各高校按规定时间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jytcxtd@163.com,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学校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六、 联系方式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浩  张红艺         

  电  话:024-86207163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邮编:110031

  新疆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刘彤  

  电  话:024-86906050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路46-1号  邮编:110032

  (本通知、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请加入项目咨询QQ群451879007或登录jydwkf2017@126.com下载,密码:20172017)

 

  附件:

1. 《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 《项目预申报信息汇总表》

3. 《新疆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申请书》

4.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新疆教育厅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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